安徽建筑大學機械與電氣工程學院并丁琨同志:
根據校黨組函【2019】25號《關于對李義寶等五名同志進行審計的通知》和學校《關于印發安徽建筑大學處級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的通知》(校字【2013】38號)的要求,我處決定委托安徽安智會計師事務所組成審計組,從2019年9月3日開始,對丁琨同志擔任機械與電氣工程學院黨委書記期間(2016年12月至2019年1月)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如遇特殊情況,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接本通知后請做好準備,屆時提供審計期間的相關資料,并給予必要的配合和工作支持。
組長: 張家善
主審: 涂 豹 安徽安智會計師事務所
組員: 林先娟 安徽安智會計師事務所
余小艷
審 計 處
2019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