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大學數理學院并閔杰同志:
根據校黨組函【2019】13號《關于對徐祖明等十七名同志進行審計的通知》和學校《關于印發安徽建筑大學處級領導干部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辦法的通知》(校字【2013】38號)的要求,我處決定委托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組成審計組,從2019年5月23日開始,對閔杰同志擔任數理學院院長期間(2014年1月至2019年1月)履行經濟責任情況進行審計(如遇特殊情況,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接本通知后請做好準備,屆時提供審計期間的相關資料,并給予必要的配合和工作支持。
組長: 張家善
主審: 陳曉玲 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
組員: 徐桃紅 北京興華會計師事務所
余小艷
審 計 處
2019年5月21日